11月22日,吉林省政府發出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說,8月份以后,我省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共同影響,以農產品為主的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加大了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
按照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重點治理,保障民生、穩定預期”的原則,堅持扶持生產、保障供應與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結合,實施短期應急措施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理順價格關系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相結合,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與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相結合,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穩定市場價格,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大力發展農業生產
進一步落實扶持農業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加快恢復水毀溫室,切實加強蔬菜種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設,擴大速生蔬菜生產規模,調整蔬菜品種結構,增加越冬蔬菜供應,逐步形成反季節蔬菜產業化,提高我省蔬菜自給能力。各級財政要撥付資金,對蔬菜生產基地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加強國家儲備投放,穩定農副產品供應
適時投放地方儲備糧油,落實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制度。做好中央儲備糧、油、糖投放和輪換的協調工作,保障市場供應。城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小包裝成品糧油等農副產品儲備工作,加快蔬菜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社區菜店和冷鏈物流建設,做好糧食、食用油、蔬菜等應急保障預案。
三、實行減免政策,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
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從即日起到2011年末,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少量混裝其他農產品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用。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鼓勵直銷,對經營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蔬菜品種批發業戶給予相應價格補貼。按照城市布局,開設早、晚交易市場,允許農民出售自產蔬菜,免收任何費用,提高城市保障農產品供應和服務的管理水平。
四、落實優惠措施,保障化肥生產供應
繼續實行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價格優惠政策,保障化肥企業正常生產用電、用氣供應。控制化肥出口,切實落實化肥淡季儲備政策和計劃安排。
五、加強組織協調,做好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
進一步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門協調機制作用,搞好運力銜接,確保冬春季能源供應。產煤市縣人民政府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好煤炭生產,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節“兩節”期間的生產。煤電雙方要銜接好2011年度電煤供需合同,保持價格穩定。原油加工企業要采取經濟和技術手段提高生產負荷,增加柴油產量,保障市場需求。各地要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企業正常生產的電力供應,不得隨意拉閘限電。
六、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救助困難群體
省市縣財政安排資金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按照隸屬關系,增加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食堂補貼,各大中專院校要保持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切實安排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的生活。
七、建立聯動機制,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
各地要根據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盡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
八、合理使用價調基金,平抑市場價格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時投放價格調節基金,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在促進生產、增加供應和平抑價格方面的調控作用,省政府也將撥付省級價格調節基金對市縣給予適當補助。
九、積極清理收費項目,減輕社會負擔
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治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和社會團體收費,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
十、嚴控調價項目,穩定市場預期
嚴格控制、慎重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從即日起至明年一季度末,未經省政府同意,各地一律不得出臺新的調價項目。
十一、密切關注市場變化,適時實行價格干預
價格出現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地區,由物價部門提出意見,當地政府同意并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或授權,以當地政府名義對生產和經營企業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十二、切實加強管理,規范經營秩序
整頓主要農產品收購秩序,嚴格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落實糧食經營者最高庫存量的規定;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監管;要對玉米深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清理,關停違規建設的玉米深加工企業或項目。
十三、推動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
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和大型商戶的作用,提高經營者價格自律意識。倡導誠信經營,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組織貨源平抑物價。對帶頭漲價或具有漲價傾向的業戶,要通過采取召開告誡會、發布提醒告誡函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價。
十四、加強農產品交易監管,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交易規則,嚴厲打擊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整頓電子交易市場,取締非法交易。對農產品批發市場電子交易行為進行規范和監控,嚴防熱錢游資炒作。
十五、開展監督檢查,維護價格秩序
強化價格監管力量,從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物價大檢查,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查處惡性炒作事件,維護市場和價格秩序。
十六、嚴格價格監測,及時預警分析
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建設,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加大市場巡視力度,密切關注價格動態和市場供應狀況,隨時上報重大情況。
十七、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加強社會輿論引導
建立健全價格新聞披露機制,及時公布市場價格情況。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宣傳,客觀分析價格變動趨勢,準確闡釋價格政策,澄清不實信息,穩定社會預期,對哄抬物價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十八、切實落實責任,做好“米袋子”、“菜籃子”保障工作
要把“米袋子”和“菜籃子”保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措施,落實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加快增產百億斤商品糧能力建設。要建立嚴格的大中城市菜地保護、占補平衡和補償機制,在制定和完善城鄉總體規劃時,留足留夠菜地,實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快百萬畝溫室菜田建設。
十九、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作配合
省政府決定建立由發改、農業、糧食、商務、供銷、財政、民政、工商、物價、統計、交通、公安、教育、宣傳、工信、金融、監察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為穩定物價提供組織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在28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告省政府。省政府將組織督察組赴各地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物價情況。
來源:中國日報吉林記者站 (記者 丁陸陽)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