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4月12日電(記者謝櫻、袁汝婷)湖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費調整聽證會日前舉行,最高40%的漲幅成為關注焦點。
事實上,在教育部2007年出臺的關于高教學費的5年“限漲令”到期之后,從2013年開始,不少地方就陸續開始漲學費,不少人稱之為“報復性上漲”。那么,高教學費到底該不該漲?漲多少?漲的學費用到哪兒?
沉寂5年,高等教育學費“漲聲”響起來
9日,湖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費調整召開聽證會,調整學費標準為業余生文科類擬由1500元調整為2100元,理科類擬由1600元調整為2200元等,漲幅最高達40%。
2013年7月,山東7所高校將固定的按學年收費改為彈性的按學分收費,引來一片“變相漲價”的質疑。此后,“漲價潮”波及越來越多地區,福建、山東、湖北、貴州、天津、廣西等地陸續上調高校學費。
高校學費為何“漲”聲四起?2007年教育部曾規定,“十一五”期間,包括高等學校在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除特別規定外,一律穩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學費、住宿費都不能調整。如今,學費五年“限漲令”解除,引發了社會對高校學費“報復性上漲”的擔憂。
《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高等學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縱觀目前不少高校學費,卻大多逾越了這一“紅線”。
記者了解到,湖南省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費標準制定于2002年,執行十多年來,市場物價總水平逐年上漲,教育成本也在逐年增加,已難以適應現在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辦學需求。
“這些年來,老師課時費從20元上漲到60元,人員工資翻番,這些都是成本的剛性增長。如今不少學校收入無法彌補支出,運營難以為繼,只能被迫降低辦學質量。”長沙某大學職員曾靜說。
學生培養成本如何算?
范圍廣、漲幅高是此輪漲價潮的特點。記者了解到,在寧夏的高校學費上調聽證方案中,學費平均漲幅高達62.2%,最高漲幅更達86.7%。
漲幅標準如何確定?記者翻閱了相關文件,只發現十多年前當時的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有一個聯合印發的《關于2000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涉及這個問題,其中規定,“成人高等學校、高等函授教育學校等非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學費標準,按照扣除國家財政撥款后的實際年生均日常運行費用確定。”
湖南省物價局教育收費管理處處長吳波介紹,按照上述規定,湖南在計算出抽樣大學的總收入和總支出得出總培養成本后,按照學生人數計算出人均培養成本,通過人均培養成本與實際繳收學費的差額,來確定學費上漲的額度。
湖南省價格成本調查隊工作人員劉凡芬介紹,在此次學費核算中,生均培養成本由工資及福利費、助學金、商品和服務支出、社會保障費、固定資產折舊額共5項構成。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由26項構成,包括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公務活動費、差旅費等費用。
看似嚴謹的成本核算,引來一些業界人士的質疑。“目前不少地方測算的生均培養成本,其實并不是對發生在學生培養方面的成本進行核算,而是簡單按照學校的開支進行。如今高校普遍面臨行政機構臃腫、開支大等問題,特別是一些高校興建基建設施等巨額費用,無疑推高了‘學費’。”湖南社科院助理研究員曾俊森說。
“漲”出的學費用在哪?
確保教學質量不下降是高校學費漲價的重要原因。但學費漲了,“漲”出的錢會用在哪里?教學配套設施是不是會相應完善?高校教學能否“提價提質”?
“按照規定,收取的學費必須用在教學上。”吳波舉例,比如對老師專業化發展、教科研投入、提高學校辦學的內涵品質等。
湖南省教育廳高教處副處長張平認為,增加的學費在使用時必須有透明的監督機制,要形成包括政府、社會、輿論和學生在內高校經費監管體系,以提高高校資金使用的透明度與效率,促進學費價格和成本之間的平衡。
“物價上漲成本升高推動學費漲價,但政府對教育投入跟不上發展步伐也是重要原因。”湖南省總工會法律保障部副部長蔣正平說,“學費調整應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來定,學生通過學習提升自我之后,反過來投身國家建設,國家也是受益方。因此學費上調不應由學員一方來承擔,國家也應當加大投入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