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當地時間5月6日,CNN向律師發來一封書面“道歉函”。CNN副總裁大衛·維格蘭特在以公函形式發來的道歉信中,引用卡弗蒂的談話說,他對當初攻擊中國人民的辱華言論感到后悔(Regret)。這份道歉信僅101個單詞,信中沒有CNN的官方態度。有網友認為“道歉信”只是一封“狡辯信”。(《廣州日報》5月9日)
按照西方現代新聞自由觀,新聞自由除了媒介創辦權、采訪發表權等基本權利以外,還應包括出現錯誤后的答辯權和更正權、受眾受到不公正批評后的反論權,以及對新聞侵權的訴訟權等權利。美國編輯人協會1923年制定的《報業信條》中曾經明確了這樣的條款:“報紙的言論與記載,如發覺有錯誤之處,不問其原因何在,均應作迅速與徹底的更正。更正一事為報紙的權利,也是報紙的義務。”
從有關國際新聞公約條款和美國等一些國家的新聞實踐來看,媒體出現錯誤報道后采取的答辯與更正做法通常遵循兩條基本原則:及時更正與對等更正。及時更正原則要求發表更正或撤銷報道的聲明必須在調查完成后第一時間進行刊登。因為更正與答辯如果不能“立即刊登”,“廣大讀者對錯誤報道就會因時間的延長而失去記憶,那么,‘更正’也就失去了應有的效果和本來的意義”。對等更正的原則則要求“更正或撤銷報道的聲明應該以與之前的誹謗性陳述同樣顯著的方式公布”。也就是說對于錯誤新聞與評論的更正必須以“同樣顯著”的方式進行,這樣才能做到使“更正新聞與原始失實新聞在影響范圍上要相當”。
CNN在出現錯誤報道后不僅不遵循現代新聞自由理論所要求的“更正與答辯”原則,不履行及時更正與對等更正的義務,不保障受攻擊者的“反論權”,而且采取拖延時間“擠牙膏”式的、敷衍塞責的,同時也是完全不對等的“道歉”方式和態度,這種做法與一個大型跨國媒體身份完全不符合,已經完全違背了其自身所倡導的職業理念,褻瀆了“新聞自由”的口號,喪失了自己所標榜的媒介責任,也失去了自己最為寶貴的新聞公信力。(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