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當局“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漁船可雇私人武裝保安,給漁船航行在外海時多一層保障。但遭菲律賓射殺的臺灣漁民的家屬洪慈綪認為,與其花錢雇保安,不如請當局常態護漁來的實際。
臺灣“廣大興28號”漁船受害漁民洪石成的女兒洪慈綪表示,她認為這個法案不切實際,由于雇用武裝私人保安費用很高,很多漁民付不起,現在油價上漲,漁獲量減少,哪有多余的錢再請保安。
琉球區漁會總干事蔡寶興認為,當局常態護漁比較實際,而且通過這個法根本是“害死人”,如果真動武起來,漁船就是戰場,蔡寶興質疑,“難道只死傭兵,船員及船長不會死?”
不過,除了反對意見之外,也有不少人同意當局這次的修法。東港區漁會總干事林漢丑對此新法案相當樂見。臺灣區鮪魚公會總干事黃昭欽也肯定立法許可漁船可雇用武裝保安,讓航行在高風險海域的漁船多一分保障。
關于這次“漁業法”部分條文,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可雇私人武裝保全人員。雖然臺灣“漁業署”認為的高風險海域,主要指馬六甲海峽、亞丁灣等。但“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在面向菲律賓、越南的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及南海,也應允許臺灣漁船雇用私人武裝保安人員。
??? (來源:中新網 編輯: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