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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規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
China's Supreme Court detailed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ver the injury on the job Wednesday, facing the rise of work injury-related disputes in recent years.
面對近幾年日益增多的工傷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周三發布了對于工傷問題的詳細司法解釋。
“工傷”既可以用work injury表示,也可以用injury on the job表達,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保險”自然就是work injury insurance了。
此次最高法的規定突出了對“合理時間”(reasonable span of time)與“合理路線”(reasonable route)的認定標準,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以及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均被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中國日報網英語點津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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