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2009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繼續深化。去年全國清理規范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工作較好完成,取消教育收費項目累計106項(次)。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得到嚴格執行,擇校生人數比例基本控制在30%以下。全國共查處教育亂收費問題涉及金額4.1億元,已清退2.45億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3530人。
國務院糾風辦曝光了全國教育亂收費情況,數額達4.1億元,盡管與往年相比,在數量上呈下降的趨勢,但這個數目仍可謂觸目驚心。其實,對于學校教育亂收費行為,公眾早已見怪不怪了。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最為期待是,不僅要對教育亂收費行為問責,更要把亂收費的錢完璧歸趙,如數退還給學生家長。
現在的情況是,對于大多數學校而言,違規收取的費用被查出后,大多收歸地方或國家財政,或者在懲罰責任人之后,繼續保留在原單位改作其他正常用途。值得人們關注的是,教育亂收費不能如數退還家長,已成為全國性的常態。
再以此次查出的教育亂收費為例,4.1億元僅退還了2.45億元,這意味著,有近1.7億元沒有退給學生家長,人們不禁問,能收上去為何不能退回去,亂收的費用究竟用到什么地方?
學校按國家規定收取一定合理費用,家長大都會積極配合,毫無怨言。然而,如果學校收取不合理的雜費,對于家庭條件富裕的學生來講,也許可以承受,而對大多數處于弱勢群體的家庭來講,即便多收一分一厘都是不可承受的額外負擔。所以,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應該心知肚明,既然是亂收費,就說明它是違法所得,就應當無條件地全部退還學生家長。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多數教育亂收費并未退還。
教育亂收費不能如數退還,其負面影響不可低估。一方面會制造不公。不合理的亂收費,大多是學生家長的血汗錢,如果對亂收費用光收不退,顯然,對繳費人不公平。另一方面不退還學費,實際上是將原本是教育機構過錯責任所產生的后果,再次強加給受害者,這無疑等同變相亂收費。
對于教育亂收費為何不能如數退還,有教育部門官員這樣解釋——由于有些學生已經畢業,這些款項歸還本人有相當難度。其實這種說法聽起冠冕堂皇,實則并不值得一駁。正如有人這樣質疑,學校既然能想著法子亂收費,難道就想不出退還學費的“點子“嗎?
因此,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由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牽頭,通過制度設計,建立一套完善的退還機制,比如說,實在是無法退還的,可進行減免住宿費、書費方式妥善處理等等,這可以有效遏制學校違規收費的沖動,從而最大可能保證學生及家長的切身利益。
(來源:新華網教育頻道 編輯:陳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