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按學分收費,需要實現三個前提:大學實行完全學分制;大學生培養成本進行透明核算;大學教師有教育自主權。如果這些前提無法成立,難免讓人擔憂這會不會是變相漲學費?
北京市教委日前表示,高校按學分收費的方案已制定完畢,進入審批程序,最快今年新學年全市高校開始實施。實行按學分收費后,市屬高校部分學生可能跨校選修部屬高校課程。(1月28日《新京報》)
按學分收費,對學生來說,確實好處多多。學生們不僅知道學一個學分付多少費,學一個學分,付一個學分的錢,不再像以前按學年打悶包;而且,也可學完相應的學分,就拿到學位,既可每個學期多學學分,提前畢業,也可每個學期少學一些學分,多在校園里呆幾年。同時,在新的收費體系下,校際修讀也更能對接,只要學校間學分互認,學生繳錢就可修讀。
但是,實現這樣的“好處”,有幾個前提。
其一,大學實行完全學分制。如果按學分收費,而大學不實行學分制,其本質還是按學年收費。據筆者觀察,一些早前號稱實行按學分收費的學校,每到學生新學年報到時,同一院系每個同學的繳費幾乎完全一樣,原因是,必修課占了絕大多數,選修課只是點綴。而實行完全學分制,要求大學提供大量的選修課程供學生選擇,完全打破以學年為主的學籍管理,對教室和宿舍資源都進行重新調配。
其二,大學生人均培養成本透明核算。按照北京的方案,單位學分的收費標準將根據學校的培養成本、教學成本等進行測算。這一思路很好,那么,學校的培養成本、教學成本究竟怎樣測算?據筆者所知,現在高校的辦學開支十分巨大,不少高校由于征地蓋房已經欠下數億貸款,是不是幾百個行政人員每年幾千萬的開支,以及每年數千萬的銀行貸款利息,也要折合成培養成本、教學成本呢?現在進行單位學分標準制定,如果成本核算的標準不清晰、過程不透明,難免讓人擔憂高校會不會變相漲學費?
其三,大學教師要有教育自主權。這看似與按學分收費無關,卻是這幾年來一些地區高校實行按學分收費之后,矛盾的焦點。以前,按學年收費,學生考試不及格,來年重修,一般不交重修費。現在可不同,按學分收費,這次不及格,拿不到相應學分,得重修,而重修,對不起,必須按學分繳費。從利益關系分析,以前學校為節約成本,會“放松”標準,讓學生都過,免得那么多學生來重修;現在卻相反,為了收重修費,可能會“嚴格”標準,把重修當成掙錢的機會。
如果沒有上述前提,按學分收費,就將從好處多多,轉變為壞處多多。為此,筆者建議,不能只有單一的按學分收費措施,而應與之配套進行大學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探索建立完全學分制度、透明財務制度、推行學術自治和教授治校。或者說,更應該把按學分收費改革,作為系統的大學生培養機制改革。
(來源:新京報 編輯:陳丹妮)